南平市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设备更新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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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南平市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设备更新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500,000.00元
采购包1(南平市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设备更新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3,5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3,50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35,0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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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A02360500-环保监测设备 | 南平市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设备更新项目 | 1(组) | 否 | 1.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应满足HJ 193-2013《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验收技术规范》及修改单、HJ 654-2013《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及修改单、HJ 655-2013《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及修改单、HJ 653-2021《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及修改单、HJ 656-2013《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手工监测方法(重量法)技术规范》及修改单、HJ 93-2013《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 和 PM2.5)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及修改单、HJ 618-2011《环境空气 PM10 和 PM2.5 的测定-重量》及修改单、HJ 818-2018《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 817-2018《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要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仪应取得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适用性检测报告。 2. 所提供的仪器、设备及整个系统应保证能在南平市气候条件及污染水平下全天候正常运行。PM10监测仪、SO2分析仪、NO2分析仪、CO分析仪、O3分析仪、零气发生器、动态校准仪为同一品牌。所有的仪器应能构成一个完善的系统并按照技术要求连续运行。 3. 所有设备经验收合格后,供应商须提供12个月质保。设备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保修,国家无规定的,按厂家标准或与采购单位协商结果保修。保修期内非因操作不当造成需要更换的零配件及设备由供应商负责包修、包换。保修期内,维修工程师应在接到用户设备报修信息4小时之内及时响应到达现场处置,若48小时内无法修复的,供应商须提供同样设备供使用单位使用。 4. 颗粒物仪器手工比对要符合《国家环境监测网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PM2.5)自动监测手工比对核查技术规定(试行)》,本次更新仪器的要求参照生态环境部《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第二批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仪器设备更新工作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20〕511号)。 5.通过国家验收并正常上传数据。 | 3,500,000.00 | 工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45) 天内交货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2)本项目允许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分公司的名义前来投标,但必须提供总公司的授权书,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以分支机构名义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可提供上级公司的财务报告、社保证明材料及相关证书。;(3)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无
节能产品:按照最新一 期节能清单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按照最新一 期环境标志清单执行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10-18 至 2024-10-25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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