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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建水电十六局西宁项目部西宁市湟中区庄隆路片区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项目经理部中央隔离栏杆、防腐木花箱、成品果皮箱、休息凳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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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一、采购条件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六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宁市湟中区庄隆路片区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项目需采购一批市政道路中央隔离栏杆、防腐木花箱、成品果皮箱、休息凳,采购市政道路中央隔离栏杆、防腐木花箱、成品果皮箱、休息凳资金使用业主支付的工程款,以确保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货款支付。

二、采购范围 

招标物资清单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1

中央隔离栏杆

/

m

818

详见中央隔离栏杆大样图

2

防腐木花箱

1000*400*1000mm(防腐碳化木)

112

 

3

成品果皮箱

1000*400*1000mm

34

 

4

休息凳

1.5m/1.8m

28

 

1、采购数量为预计用量,卖方不得以供应过程材料数量的增加或减少对买方断供或调高单价,结算以实际验收合格的供货量为准。

2、限定品牌:不限。

3、到货地点:西宁市湟中区庄隆路片区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项目经理部施工现场指定地点,由卖方负责卸车至施工现场指定地点。

4、到货时间:合同签订后至买方通知结束,具体供货时间以买方通知中所要求的到货期限为准。

5、技术要求:
5.1、中央隔离栏杆所使用6063-T5铝合金指标及性能要求必须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及《铝及铝合金铸锭纯净度检验方法》(GB/T 32186-2015)、《铝合金建筑型材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351-2014)、《铝合金结构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GB 50429-2007)等国家标准(如标准被修改,均以最新版本为准)。

5.2、卖方供应的材料必须经买方对原材料取样检测、并经过验收,保证是合格产品,必须提供原厂同批次的原材料检测报告、质量保证书等资料,相关资料应齐全、真实,并加盖相关单位或部门公章和送货单。

5.3、现场检验时,如发现材料由于卖方原因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质量标准和国家或行业规范时,卖方应按买方月(或批次)材料计划表中所规定的到货日期内补充或更换为符合合同约定的产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产品报废或返工的费用。

注:原材料指标及性能除了满足以上技术要求外,同时满足本工程项目施工和设计的技术要求。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合格的报价人应是满足资质要求的生产制造企业或代理商,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财务实力、技术服务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报价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1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必须持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证书。
    2、报价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金1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报价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

3、投标人应具有中央隔离栏杆的供货能力,并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

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不接受在电建集团处罚期内的报价人。报价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不接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报价人参与本次投标(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信息为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以及其他形式有资产关联关系的报价人,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5、所提供的产品应能完全满足该项目技术要求。

6、报价人应按询价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料文件。

四、询比价文件的获取

本次招标的合格报价人可自北京时间2024年10月14日至2024年10月21日18:00期间报名。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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