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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建11局扶风新兴产业园厂房、14局康渝高铁3标、20局引汉济渭咸阳北塬2分水口及输水管道工程、20局洛南至卢氏高速公路、23局锦界铁路集运有限公司西站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项目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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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1.招标条件

1.1本次招标项目中国铁建11局扶风新兴产业园二期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扶风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扶发改法〔2021〕303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扶风县九鼎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中省补助、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和地方财政配套资金,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扶风新兴产业园二期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经理部,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水泥采购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次招标项目中国铁建20局五公司引汉济渭咸阳北塬城乡供水工程咸阳2#分水口及输水管道工程施工一标段项目(项目名称),建设单位为咸阳引汉济渭大秦水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业主自筹,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二十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引汉济渭咸阳北塬城乡供水工程咸阳2#分水口及输水管道工程施工一标段项目经理部,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材、型材采购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3本次招标项目中国铁建14局康渝高铁KYZQ-3标段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国铁集团、陕西省人民政府、四川省人民政府、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建西安至重庆高速铁路安康至重庆段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22〕418号)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康渝高铁KYZQ-3标段项目经理部,本项目自购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柴油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4本次招标项目中国铁建23局西铁分公司神木能源集团锦界铁路集运有限公司西站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陕发改基础〔2022〕531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神木能源集团锦界铁路集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业主自筹,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西铁分公司神木能源集团锦界铁路集运有限公司西站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项目部,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材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5本次招标项目中国铁建20局洛南至卢氏(陕豫界)高速公路SG-1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陕发改基础【2020】1820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陕西洛卢高速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的20%,其中10%由商洛市政府筹措,90%由社会资本方筹措解决,其余资金通过银行贷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洛南至卢氏(陕豫界)高速公路SG-1项目经理部,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缓凝水泥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扶风新兴产业园二期厂房建设项目地处宝鸡市扶风县,项目部安置在扶风县城关街道费家村。总投资3.5亿元,占地 100 亩,总建筑面积约10.34万平方米,计划总工期:暂定 750 日历天(包含勘察设计服务期及施工工期),其中勘察设计服务期 45 日历天。计划2022年10月15日开工,2024年9月20日竣工。

2.1.2引汉济渭咸阳北塬城乡供水工程咸阳2#分水口及输水管道工程施工一标段位于咸阳市境内,主要施工内容:咸阳2#分水口取水泵站,包括取水泵房、传达室、室外工程等,总建筑面积3576.32㎡。输水隧洞:自咸阳2#分水口引出,桩号K0+000~K3+908,隧洞全长约3908m,施工竖井1座。

2.1.3 本项目位于我国西部陕西省、重庆市、四川省境内,线路由在建西康高铁安康西站引出,经岚皋后穿大巴山进入重庆市境内,继经城口后进入四川省境内,经宣汉、达州、大竹、广安复入重庆市,后经合川、北碚引入重庆枢纽重庆西站。同时新建本线经开州至万州线衔接渝万高铁,形成西安至重庆东西两条径路,覆盖不同区域。设计时速350公里/小时,采用CRTSⅠ型双块式无砟轨道。新建西安至重庆高速铁路安康至重庆段(陕西境内)站前工程KYZQ-3标段起止里程DK35+300—DK55+200,正线长度19.9公里,位于安康市岚皋县。 工程范围:天坪梁隧道出口段~余家梁隧道进口段,起讫里程DK35+300~DK55+200,正线长度19.9km。隧道:18062延米/5座;桥梁:1170.95m/5座;路基:716.3m,区间路基4.3m,站场路基712m;车站:岚皋站,含房屋、车站地道、站台、雨棚、停车场等。

2.1.4神木能源集团锦界铁路集运有限公司西站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工程项目位于陕西省神木市锦界镇西站物流园区内,神木西站东侧。线路地处陕蒙边界地区的鄂尔多斯台地边缘地带,位于毛乌素沙漠东南缘,地面多呈波状起伏的固定或半固定梁窝状沙丘及片状沙地地貌。 本铁路专用线接轨于包西铁路神木西站,正线全长为11.66千米,为电气化铁路,设计近期年发运量500万吨/年,远期发运量800万吨/年,包含路基工程、桥涵工程、房屋工程、轨道工程、通信信号信息及灾害监测工程、电力及电力牵引供电工程及其他运营生产设备及建筑物等工程。中标工期730个日历天。 主要工程内容:设神木能源装车站1座,神木西站接轨改扩建1处,土石方约301万方,新建框架桥3座,框架涵洞4座,简支梁中桥1座,房屋4314.14平方米;线、站铺轨总长15.46千米,道岔12组,60钢轨1247根,道砟4.3万方,轨枕2.58万根;混凝土10.03万方,钢筋1731t,各类线缆140.5千米,自购设备机具1074台套。

2.1.5洛南至卢氏(陕豫界)高速公路SG-1项目标段起讫里程:K0+000-K10+645.5,标段全长10.6455km。包含:正线路基10段,长6.472km,占比60.8%;正线桥梁9座4173延米(特大桥2座最长1640延米、大桥7座),占比39.2%;互通立交2座:华阳立交(含路基2300m、预制箱梁匝道桥140延米)、花石浪立交(含路基2400m、匝道桥5座;其中3座为现浇箱梁共333延米,另2座分别为预制箱梁153.2延米 和290.5米钢混梁); 全线预制箱梁约1229片(20米30片、25米599片、30米252片、40米178片),现浇箱梁单幅539延米;另有预制T梁170片。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13号令)(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7)《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8)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钢材包件(适用于20局引汉济渭项目)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投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代理商、经销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2022年、2023年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新注册公司(不足1个财务年度)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1-06-01至投标截止日期)合格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1份(至少须提供螺纹钢检测报告一份);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1-06-01至投标截止日期招标物资在工程施工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参与响应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内;

(8)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或经销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产品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②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③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④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特殊要求:品牌要求为龙钢、包钢、酒钢等或建设单位批准的其他国内知名品牌。

4.2.2型材包件(适用于20局引汉济渭项目)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投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经销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单位是生产厂家的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或2023年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新注册公司(不足1个财务年度)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1-06-01至投标截止日期)合格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1份(至少须提供工字钢检测报告一份);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1-06-01至投标截止日期招标物资(至少包含工字钢物资)在工程施工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参与响应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内;

(8)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或经销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②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③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④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特殊要求:品牌要求为包钢、鞍钢、首钢、邯钢、酒钢、攀钢等或建设单位批准的其他国内知名品牌。

4.2.3水泥包件(适用于11局扶风新兴产业园项目)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投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预分解窑),不接受同时具备旋窑、立窑生产线的厂家;不接受粉磨站投标;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或2023年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新注册公司(不足1个财务年度)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1-06-01至投标截止日期)合格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1份;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1-06-01至投标截止日期招标物资在工程施工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参与响应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产品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②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③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④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4.2.4 柴油包件(适用于14局康渝高铁项目)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投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必须是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资格的纳税人;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及《危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属于委托营运的由受托方提供,须提供运输代理协议复印件);

(3)生产能力: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与生产商或其销售公司的意向协议或代理协议,或至少提供能证明油品合法来源的2021-2024年增值税进项发票复印件两份;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或2023年财务报表,至少包含公司出具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新注册公司(不足1个财务年度)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1-06-01至投标截止日期)合格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1份(至少须提供0#柴油检测报告);

(6)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2021-06-01至投标截止日期招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参与响应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证明;②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特殊要求:中标单位需在项目工地无偿提供自带有经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标定合格的自动计量装置的加油车一辆(每辆加油车不低于5吨运载能力,车辆手续齐备、有上路行驶权;需由中标单位配备提供1-2名驾驶司机),用于工地现场设备加油;中标单位需无偿提供油料储存罐1-2个,满储能力不低于50吨。

4.2.5钢材包件(适用于23局西站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项目)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投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2023年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新注册公司(不足1个财务年度)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1-06-01至投标截止日期)合格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1份(至少须提供螺纹钢检测报告一份);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1-06-01至投标截止日期招标物资在工程施工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参与响应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内;

(8)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②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③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④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4.2.6水泥包件(适用于20局洛卢高速项目)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投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预分解窑),不接受同时具备旋窑、立窑生产线的厂家;不接受粉磨站投标;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2023年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新注册公司(不足1个财务年度)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1-06-01至投标截止日期合格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1份(至少须提供P·O 42.5 缓凝水泥检测报告);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1-06-01至投标截止日期招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参与响应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证明;②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③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④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0月12日16时00分至2024年10月20日17时00分(登录后查看)下载。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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