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华能核电云数据中心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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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华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华能核电云数据中心建设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 华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指定地点。
2.2 规 模: /。
2.3 标段划分: 华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华能核电云数据中心建设项目标段包1。
2.4 交货地点: 华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指定地点。
2.5 交 货 期: 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设备到货,到货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交付。
2.6 招标范围: 华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华能核电云数据中心建设项目,详见技术规范。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自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2项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300万元且已完成的云平台建设业绩,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包括反映合同关键内容页,至少包含合同首页、金额页、体现项目内容的关键页、签字盖章页、能体现项目完成的相关证明材料等),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各阶段收付款发票,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2)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获取时间:从2024年10月10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10月16日17时00分止。
5.1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4日09时00分;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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