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市人民医院停车收费系统更换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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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JRYH
2.项目名称:靖江市人民医院停车收费系统更换工程
3.预算金额:594646.89元。
4.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5.工 期 :7日历天。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项目须自行至现场进行踏勘。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落实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要求:根据《关于贯彻执行绿色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苏财购〔2019〕10号)》的通知规定,采购人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的,应当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了解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相关情况,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依据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并按照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最新规定执行。
5.落实《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相关政策,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应符合文件要求。
6.落实《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其他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执行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和节能环保等政府采购政策。
注:①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工信部门发放的《中小微企业认定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②中标供应商为小微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工信部门发放的《中小微企业认定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③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工信部门发放的《中小微企业认定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四、获取磋商文件
1.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5日 17:00(北京时间)(工作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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