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溪市城区垃圾中转站项目(环卫道路养护车、洒水车、垃圾转运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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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7000000.00 元
最高限价:5174562.00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 采购条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人民币) |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贵购2024F001245173 | 贵溪市城区垃圾中转站建设项目(环卫道路养护车、洒水车、垃圾转运车)采购项目 | 1 | 批 | 7000000.0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8天内送达指定地点并交付使用(所有车辆上路正常行驶手续均办理完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可根据以上要求提供资格审查材料或按照赣财购【2023】8号的规定,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予以佐证。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4.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3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分包给中小型企业的60%)。4.2 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对应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02日 00:00 至 2024年10月13日 00:0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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