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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保护区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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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1.  招标条件

我公司接受黑龙江省兴隆林业局有限公司(以下称“采购人”)的委托,根据《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操作规则指引(试行)》及附录《公开招标、邀请招标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对平顶山保护区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项目(二次)进行公开招标,公告内容如下: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平顶山保护区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项目(二次)  

2.2采购内容: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一项(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2.3 采购预算:4,423,000.00元(含税等一切相关费用)

2.4 交货期限: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供货及现场系统安装、部署、调试、试运行并通过竣工验收

2.5 交货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巴彦县兴隆镇兴隆林业局有限公司

2.6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80%货款。货到现场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合同金额剩余20%货款。(付款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2.7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8质保期:一年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3.3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3.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供应商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查询截图。

3.5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供应商须提供“信用中国”(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截图。

3.6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供应商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wenshu.court.gov.cn”)查询截图。

3.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3.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等),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4年10月1日9:00至2024年10月12日16:00(北京时间)获取采购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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