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申报企业范围 符合本次带量联动采购药品范围,具有云南省以外省级或省际联盟带量采购中选资格,取得药品注册证书的###市许可持有人(###市许可持有人为境外企业的,由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指定履行###市许可持有人义务的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以下统称药品企业),在质量标准、生产能力、供应稳定性等方面达到带量联动采购要求,并已获得国家医保药品编码的企业,原则上均可参加。 申报企业、药品生产企业和###市许可持有人,当前在云南省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失信等级为“严重”的,其涉案产品不得参与本次集采申报;申报企业、药品生产企业和###市许可持有人,当前在云南省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失信等级为“特别严重”的,不得参与本次集采申报。 二、 实施范围 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鼓励非公立定点医疗机构参与,其他医疗机构自愿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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