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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堂县城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专项规划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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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登录后查看)

2.采购项目名称:金堂县城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专项规划项目 。

3.采购人:金堂县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资金已落实。

预算金额:人民币20万元,最高限价:20万元。

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包件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三、采购项目简介

本项目共计一个包件,采购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凡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对采购内容进行投标的,必须按采购文件要求制作响应文件和电子档,并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登录后查看)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供应商的申请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7.供应商须提供“截至谈判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承诺函”;

注:供应商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对投标人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并将查询记录存档。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参与本项目的将被拒绝。

(二)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编制乙级或以上资质。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

磋商文件自2024年 09 月 13 日至2024年 09 月 20 日9:00-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获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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