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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交管局电子证据管理系统硬件设备与软件运维的单一来源公示[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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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局****局 项目名称:2****局电子证据管理系统硬件设备与软件运维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2****局电子证据管理系统硬件设备与软件运维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局****局执法记录仪、采集工作站、电子证据管理系统项目于2012年建成并投入使用,主要用于交通###路上执勤、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交通事故以及从事驾驶人考试和机动车查验时,应当佩戴、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客观、真实地记录执勤执法工作情况及相关证据,由浙江博雅****公司(原温州博****公司)承建,并提供了2年的平台系统与设备维保服务保障,2012年至2023年一直延用此套系统,为确保电子证据管理系统系统硬件设备与系统稳定、可靠运行、数据安全性与数据保密性,系统维护单位应具有电子证据管理系统丰富的维护经验与相对稳定的维护队伍,具有提供温###县交警大队电子证据管理系统的接口数据###市交警支队大数据平台###市交警支队勤务系统数据的维护能力与经验、更换维保单位将不利于系统的正常运行,项日预算金额为:28万元,故直****局****局执法记录仪、采集工作站、电子证据管理系统项目原承建单位浙江博雅****公司(原温州博****公司)做为系统的维护单位。1.为确保电子证据管理系统系统硬件设备与系统稳定、可靠运行、数据安全性与数据保密性;2.系统维护单位应具有电子证据管理系统丰富的维护经验与相对稳定的维护队伍,具有提供温###县交警大队电子证据管理系统的接口数据###市交警支队大数据平台###市交警支队勤务系统数据的维护能力与经验;3.由于浙江博雅****公司(原温州博****公司)单位已经熟悉我单位电子证据管理系统硬件设备与软件运维情况,有利于保持项目的连续性,若更换维保单位将不利于系统的正常运行。4.该项目的预算金额为28万元,未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建议直****局****局执法记录仪、采集工作站、电子证据管理系统项日原承建单位浙江博雅****公司(原温州博****公司)做为系统的维护单位。综上所述,依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号文件第是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该项目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浙江博雅****公司(原温州博****公司)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浙江博雅****公司 地址:浙江######路鹿城壹号18幢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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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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