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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024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服务项目食品承检机构抽检质量飞行检查及验收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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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项目名称:2023-2024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服务项目食品承检机构抽检质量飞行检查及验收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检查依据: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实验室认可准则和标书、委托合同等相关文件。
2、工作内容
2.1工作要求
2.1.1对承检机构的实验室现场情况、承检任务完成情况、抽检数据质量等开展飞行检查、验收及突击检查,包括对实验室微生物、理化、色谱和光谱等实验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的核查,开展留样样品复测,抽取承检机构抽样过程的影像资料检查抽样程序是否规范,检查组须配备摄像记录仪对关键过程进行录像。
2.1.2投标人应发挥其专业能力对承检机构开展检查工作,督促检验机构按相关法律规范、合同约定、抽检管理办法以及实验室认可准则等要求实施承检任务,提升承检机构抽检实施质量。
2.2覆盖场所
食品抽检或食品安全隐患风险排查的承检机构全部办公和检验区域。
2.3飞行检查
飞行检查主要针对承检机构完成的抽检任务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和实验室认可准则要求,实地查看承检机构基础设施、硬件和人力配备,以及实验室日常管理、留样复核检验等,并根据承检机构提交的完成检验结果明细表随机抽取不少于30份样本,按照“样品-抽样单-检验报告-原始记录”四个检验证据进行核对,核查是否缺少某一环节的材料,以及是否符合合同和抽检方案约定要求,对检验原始数据进行抽样查询,检查原始数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2.4验收检查
2.4.1抽检任务进度检查
按照标书或合同要求,对承检机构的抽检进度进行检查。核查承检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的及时性、规范性和准确性。核查承检机构是否按要求及计划完成监测任务,是否及时出具检验数据及检验报告。
2.4.2系统数据核查
对上传国抽系统数据进行抽查,平均每家承检机构抽查30批次。
(1) 抽样单信息检查,包括抽样图片、食用农产品分类、被抽样单位和标示生产企业名称、采样量和备份量等是否符合要求;
(2) 检验项目检出结果检查,包括检验项目是否根据抽检方案要求全检,检验项目方法和判定标准使用是否恰当等。
2.4.3 抽样代表性及均衡性检查
检查抽样方案是否按照合同内容制定抽样计划,抽查是否按照任务委托方及抽检方案规定的区域、环节、场所抽样;根据任务时间周期和任务要求,抽查是否存在集中抽检或者不按均衡性要求抽检的情况。
2.4.4 不合格率检查
根据合同要求,汇总检测数据,判断不合格率是否满足任务要求,是否存在有意人为干预不合格率的情况。
2.5留样再测
每家机构开展2批次留样再测。由考核机构在承检机构留样库中挑选6批次样本,随机挑选并分发制毕样本,由承检机构按照出具检验报告的方法进行复测。根据复测结果判定留样再测结论。
2.6加标测试
每家机构开展2批次项目加标测试。由评价专家现场加标,承检机构进行检测回收,根据检测结果判定结论。
3、检查次数
食品监督抽检承检机构的飞行检查和验收检查工作检查时长均为1天/家,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4、人力资源要求:
4.1供应商应熟悉检验检测体系,具备食品检验检测机构CMA同等资质;(需提供资质证书佐证)
4.2 供应商应具有食品承检机构抽检质量飞行检查、考核评价等相关服务经验,同等条件下具备服务案例多者优先;(需提供业绩合同佐证)
4.3 参与本项目的检查人员不少于3名,其中至少包括2名实验室评审员为高级工程师;(需提供响应承诺函)
4.4 参与本级2023年食品抽检任务的承检机构及相关人员不得再参与本项目的检查工作。
5、检查工作结束后,成交供应商应向甲方提交对每家承检机构的检查报告,包含不符合项及观察项等资料。
6、2023年食品监督抽检承检机构抽检质量飞行检查及任务验收检查工作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并提交项目总结报告。
7、第三方技术机构应按要求遵守并维护检查工作期间可能接触到的知识产权及保守商业秘密。
8、所有检查活动不得向检验机构收取任何费用。
9、启动服务项目时,成交供应商有责任对采购人提出的问题及时响应并作出解答。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完成后,在2023年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全部服务内容。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合同包1)。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供应商应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资格承诺函 (若有):根据《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简化资格证明材料的规定,供应商在投标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 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同时,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说明:1.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供应商可删减承诺事项,如删去承诺第1项的,则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3.若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有与此处描述不一致的,以此处描述为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01日 至 2023年12月08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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